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惩戒 措施共2项)
1.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
吕梁市委组织部 (惩戒 措施共2项)
1.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吕梁市文明办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取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撤销。
吕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惩戒 措施共1项)
1.失信责任主体为个人的,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责任主体是机构的,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惩戒 措施共1项)
1.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 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吕梁市科学技术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新的科技扶持项目,将其严重失信行为计入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审批其新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等。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中,对失信机构从严审核
吕梁市民政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失信受益人信息作为在同一时段内认定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性住房等保障对象,以及复核其救助保障资格的重要参考。
吕梁市财政局 (惩戒 措施共5项)
1.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4.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5.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失信受益人信息作为在同一时段内认定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性住房等保障对象,以及复核其救助保障资格的重要参考。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且被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失信当事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有关部门推送,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惩戒 措施共5项)
1.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失信机构相关信息作为银行授信决策和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失信机构提高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保险等服务
2.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
3.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4.将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提供重要参考。
5.在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时,加强管理,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机制管理,防范有关风险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惩戒 措施共4项)
1.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频次。
2.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限制失信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获得认证证书,已获得认证证书的,暂停或撤销相应的认证证书。
4.加大进出口货物监管力度
吕梁银保监分局 (惩戒 措施共2项)
1.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2.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失信机构相关信息作为银行授信决策和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失信机构提高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保险等服务
吕梁税务局 (惩戒 措施共1项)
1.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吕梁市妇女联合会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取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撤销。
共青团吕梁市委 (惩戒 措施共1项)
1.限制取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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