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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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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3 | 来源:河工新闻网 | 专栏:信用监管

  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为构建该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局印发《石家庄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上一年度信用信息情况进行评定,并将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按照《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实行年度填报制度,对上一年度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评定,评分周期为12个月。物业服务企业前一年度未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不作信用等级评定;前一年度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6个月的,不作信用等级评定;当年信用信息一并作为下一年度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

  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100分及以上的为A级;信用得分在85-100(不含)分的为B级;信用得分在60-85(不含)分的为C级;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其中,对于信用等级为A、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项目创优评先,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评选物业管理专家、先进工作者时优先考虑,在市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等平台公开推介等。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正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但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对于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各类创优评先活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物业管理专家、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在市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等平台公示,在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时建议招标人注意企业信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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