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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办法“守护”文物安全

发布时间:2024-01-15 |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专栏:信用新闻

  山西是文物大省,资源丰富,保护难度大,打通文物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刻不容缓。1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打通文物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2023年12月1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实施办法》,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我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居全国第一;现存古建筑28027处,其中元代及元以前木构古建筑509处,占全国的80%以上,全国仅存的3座唐代木构古建筑均在山西。此外,唐代以来的1.2万余尊彩塑和5万余平方米的壁画,以及2800座古戏台,数量均为全国第一。

  近年来,山西省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案件时有发生,文物火灾等文物安全隐患和风险依然存在,文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升。

  《实施办法》明确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依法督办、查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等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打通文物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者是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的直接守护人,他们与文物朝夕相处,承担着各项具体安全管理职责,是文物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的守卫者。“可以说,直接责任人是否明确、直接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直接影响文物安全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是决定文物安全的最关键因素。”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说。

  据悉,山西下一步将加快探索卫星遥感在执法督察中的应用,对全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同时,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推动文物执法监测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实时监督”的转变。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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