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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岚县鑫丰达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27MA0MU1BP81
法定代表人: 刘 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岚环罚﹝2025﹞1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污染防治类
违法事实: 根据中央督察组检查要求,2025年6月11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委托山西清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岚县鑫丰达科技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2025年6月14日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焦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超标排放,排放浓度为:43.6mg/Nm3。标准限值:15mg/Nm3,超标倍数为1.907倍。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央督察组检查要求,2025年6月11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委托山西清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岚县鑫丰达科技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2025年6月14日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焦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超标排放,排放浓度为:43.6mg/Nm3。标准限值:15mg/Nm3,超标倍数为1.907倍。
罚款金额 (万元): 24.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3
处罚机关: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29012685836F
数据来源单位: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290126858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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