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
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
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在黑龙江省,A级纳税人这一称号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民营经济纳税人青睐,推动全省民营经济纳税人的信用状况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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