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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新提出合规整改与信用监管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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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 | 来源:广州市司法局 | 专栏:城市诚信文化

近日,广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涉案企业合规互认工作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全市探索实施涉案企业合规行刑互认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全链条指导。这是全国首个从行政机关的角度主动加强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成果对接互认的工作指引,创新提出以合规整改延伸信用监管的工作举措,为构建行刑合规互认提供“广州样板”。

  强化事前谋划,锚定机制建设

  《指引》通过建立市级统筹的主动对接机制,市、区全覆盖的工作响应机制以及常态化的信息报备机制,要求各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梳理合规互认事项目录、企业名录以及有关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等方式,建立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的行刑合规互认机制,为深入探索研究刑事合规成果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有效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优化事中衔接,规范案件办理

  《指引》聚焦案件移送、立案审查、案件接收等重要工作节点,通过明确规范实施调查取证、充分保障合法权益、公正开展案件审查的工作流程,探索引入听证、集体讨论、第三方评估、专家论证等科学合理工作方式等方面不断优化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框架下将检察机关从宽处理的意见建议有效转化为行政处罚裁量参考的工作范本,对行政机关开展行刑合规互认工作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指引。

  加强合规监管,保证互认成效

  《指引》要求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检察机关关于本部门监管领域的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参与到合规整改工作中。如果依法作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决定的,要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检察机关,加强合规监管的工作交流,有力保证行刑合规互认成效。

  融合信用监管,提升互认效能

  《指引》首创性提出将合规整改与信用监管进行有机融合的工作举措,对检察机关作出合规整改不起诉决定后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果作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决定,涉案企业应对合规整改情况进行信用承诺,对未按承诺进行合规整改的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出具信用信息修复认定意见。该举措有效延伸信用监管的应用,同时有力提升合规互认的效能,有效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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