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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文水罚决字20250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00692219088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翟小俊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四十一条
违法事实 该公司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 罚款金额(万元) 4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09 处罚有效期 2026-10-09
公示截止期 2028-10-09 处罚机关 文水县水利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220126505889 数据来源单位 文水县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22012650588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