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
序号 | 材料名称 | 描述 | 操作 |
---|---|---|---|
材料一 | 信用修复承诺书 |
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
《信用修复承诺书》 |
《信用修复承诺书》 (20200801修订版)下载 |
材料二 | 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
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 —— |
材料三 |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 —— |
材料四 | 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 —— | 模板下载 |
材料五 | 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 可参加由“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明。如何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详见“常见问答-八” | |
材料六 | 信用报告 | 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省级信用门户网站免费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如何准备信用报告详见“常见问答-九” |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精神,完善我省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晋发改信用发〔2019〕38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
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特别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进行分类,并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要求,在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行政处罚信息时,认真核实填写行政处罚信息“处罚类别”数据项,明确行政处罚分类范围。
二、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纳入到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照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将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对外公示,并同时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对“信用吕梁”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撤下公示期已满的相关信息。
三、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纳入到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照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要配合处罚相关主体提供信用修复过程中信用网站核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对向行政处罚决定部门提请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完成情况报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强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主体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市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并配合“信用中国”网站完成涉及本辖区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初审工作。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开展“信用吕梁”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要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关于信用修复相关流程,并及时公示,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修复信息报送渠道,便于部门修复信息畅通上报。对“信用中国”网站完成的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吕梁”网站应同步修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信用网站修复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制度,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在对外公示。
附件: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
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 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要求,便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修复效率,特别是满足中小微企业和无主观故意、首次被处罚的企业修复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关于失信主体参加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班和免费获取信用报告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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