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文水助农畜牧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文农﹝兽药﹞罚﹝202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文水助农畜牧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21MAK4T24C4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文水助农畜牧服务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违法事实 文水助农畜牧服务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假兽药 罚款金额(万元) 2.7189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6042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4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文水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22346960041K 数据来源单位 文水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22346960041K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并结合山西省《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60,事项名称: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或者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生产企业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或者经营企业货值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裁量标准: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27189元,没收违法所得123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8424元。 2.没收涉案兽药注射用头孢噻呋钠16盒、土霉素注射液60瓶(盒)、注射用青霉素钠32盒、新重症药王套装6套(其中包括注射用头孢噻呋钠6盒、板蓝根注射液6盒、恩诺沙星注射液6盒)、安痛定注射液16盒、酚磺乙胺注射液14盒、板蓝根注射液20盒、5%葡萄糖注射液37瓶、复方氯化钠注射液30瓶。
备注 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