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赏公告来了
涉案标的两千多万!
最高奖励二十多万!
如果你知道“老赖”财产信息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发布如下公告:
一、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1、被执行人:山东省滨州华人羊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渤海九路北首。
2、被执行人:闫新春,男,1964年2月6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230119640206031X,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渤海九路北首,系山东省滨州华人羊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21373324.06元及利息。
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积极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将按照下列比例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如通过举报使被执行人到案履行债务,或者因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全部或者部分案款的,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额1%支付。
三、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0543-3365753、3357752。
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四、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工作,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他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