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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食药监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
专栏风险提示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发布时间: 2022-10-07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责任人员信息公示表

序号

责任人姓名

职 务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禁止从事相关

活动期限

公布

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牛妍娜

负责人

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

1、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2、罚款人民币¥5000.00(大写:伍仟元整);

3、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年

五年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6.15

2

何朝龙

负责人

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

1、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2、罚款人民币¥5000.00(大写:伍仟元整);

3、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年

五年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0.20

3

夏世英

负责人

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

1、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2、罚款人民币¥5000.00(大写:伍仟元整);

3、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年

五年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0.28

4

李云涛

负责人

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

1、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2、罚款人民币¥5000.00(大写:伍仟元整);

3、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年

五年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1.21

5

张艳梅

负责人

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

1、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2、罚款人民币¥5000.00(大写:伍仟元整);

3、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年

五年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2.5

6

邓媛媛

负责人

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

1、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2、罚款人民币¥5000.00(大写:伍仟元整);

3、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年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