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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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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文水  |  发布时间: 2026-06-15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23—2035年)的批复


晋政函〔2026〕60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市政发〔202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你市及祁县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更好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彰显名城特色和形象。

三、同意《保护规划》划定的相关保护范围。祁县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东至新建南路中心线,南至东南马道南侧一排建筑、桂林巷南侧一排院落,西至规划河汾北路及规划河汾南路,北至友谊西路及西关后街中心线,面积为69.18公顷。祁县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面积117.83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51.21公顷,一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17.97公顷,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面积48.65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面积82.87公顷。

四、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祁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你市要指导祁县人民政府依据《保护规划》,抓紧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

五、你市及祁县人民政府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真实施好《保护规划》,做好历史城区及周边地区建设控制和引导,健全保护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失管失修等问题出现。同时,依法依规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古城人居环境品质,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六、省住建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