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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强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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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地方动态

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河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做好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意义重大。近日,河南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十条工作举措,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质效,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指导各银行机构从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出发,科学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加大资源倾斜力度,优化信贷供给结构,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贷款中的比重,加大对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力争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二是联合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省、市、区县三级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对合规持续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真实的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的小微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指导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授信办理速度。

  三是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以及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理提供续贷支持。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四是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全面落实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可将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三年甚至五年,积极开发推广与民营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贷款产品,解决企业“短贷长用”“流贷固用”等问题,降低融资费用成本。

  五是完善负债成本管理机制。指导银行机构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指导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采取有效手段,适度优化存款结构,科学管控负债成本,逐步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利率。

  六是持续实施减费让利。指导各银行机构科学构建差异化、精细化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管理,坚决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减费让利政策,进一步清理违规收费,规范与第三方合作,促进民营企业融资价格稳中有降。

  七是积极探索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研发推广专属信贷产品,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

  八是切实抓好对重点区域民营企业的支持。指导各银行机构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授信审批、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九是以监管免责推动银行尽职免责。指导各银行机构认真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有关规定,将免责适用对象扩大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等主体,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真正实现“应免尽免”。

  十是建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和通报评价机制。持续跟踪问效,组织开展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重点关注统计数据质量、贷款业务风险等情况,加强监管提示、约谈、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河南金融监管局将继续落实好金融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指导全省银行保险机构细化落实十条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河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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