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社会消防技术机构诚实守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出台《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在北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在国家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录入生效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积分信用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评价对象、评价周期、等级设置、积分信用应用等开展积分信用评价方法,紧扣营商环境改革任务要求,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化监管”的新型监管体系。办法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信用等级划分为优(A、A-)、良(B+、B、B-)、中(C+、C、C-)、差(D)四等九级,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个评价周期初始分值为700分。在评价周期内,通过机构自主上报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系统的数据归集,确定各技术服务机构的积分,并按照积分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在检查比例频次、柔性执法、推优评先等方面确定分级差异化监管措施。办法明确评价对象在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被追究责任,或被列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直接评定为D级并即时调整公布评价信息。
办法还在信息化监管方面做了积极探索,通过消防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现“积分信用等级”量化智能评价,机构通过该系统进行自主上报,并根据《管理办法》设定的指标体系进行判定,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该系统进行申诉;同时依托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对各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执业项目进行统计,并上传给消防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既实现了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非现场监管,又能为积分等级的评价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