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的核心竞争力。11月1日,上海新修订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生效。本次《条例》共修改21处,增加的条款中,企业关注的“多头重复执法”“政策找不到用不好”“商业宽带资源垄断”等问题都有涉及,而这些问题又是长期以来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难点与痛点所在。
2020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上海营商环境建设打下法治化基础。四年来,这套地方性法规一年一改,形成了常态化的更新机制。
这一次《条例》修订,对企业来说又意味着哪些实实在在的改变?
监管执法修订最多
今年《条例》的修订内容中,有5条条款与监管执法优化有关,不仅数量最多,也是《条例》修订前后最大的不同。上海市人大财经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条例》修订除了吸取企业建议,还纳入了不少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所以在专业性更强的监管执法方面有了诸多改良增订。
例如“检查码”这一创新制度就是在企业和专家共同呼声下提出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一直是企业最头疼的问题之一,不仅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还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过去,由于各部门间执法活动相互独立,这一问题在现实中很难规避。
今年《条例》修订后,首次提出“本市推行应用检查码”。“检查码”制度下,行政检查前,各执法机构必须在系统上提前统筹,避免频繁执法、重复执法;行政检查过程中,执法机构需凭“码”检查,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检查后,被检查的企业可通过手机扫码,实时查看检查信息,还可以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或评价。
此前上海已在部分领域进行“检查码”试点。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于晓琼介绍,自2023年9月起,上海市在交通、住建和应急三部门试点“检查码”,至2024年10月25日,试点单位共应用“检查码”实施涉企检查8000余次,对6000余家企业开展检查,收到执法评议4000余条,评议满意度达99%以上。明年“检查码”将有望在全市大规模推广。
“行政检查规范主要是对执法部门内部的一次改革,不会给经营主体带来额外负担。”于晓琼说,通过搭建这套电子系统,可以形成突破部门局限的工作机制,帮助政府自我审查和约束,提高执法规范和效率。
中小企业兜底服务
梳理新修订的《条例》,能明显发现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在向中小企业倾斜。例如新增第三十五条“本市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第二十四条新增“本市建立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工作机制”。
“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是为了解决广大企业的数据填报负担。过去,有关部门掌握的涉企年报数据无法充分共享,推行企业年报数据预填等便利化措施不够,为企业报送数据增加了负担。根据《条例》规定,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将共享企业年报有关信息,“多报合一”,可以免于企业重复填报。
“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是为了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红利。惠企政策千千万,但政策“不了解”“找不到”“用不了”一直是中小企业无法享受政策红利的重要阻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处副处长李晓冉介绍,前期上海已投入许多力量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各类惠企利民政策,明确惠企政策范围,未来有望推出全市统一的动态更新的“惠企利民政策清单库”,方便中小企业政策查询。在清单库的基础上,未来上海还会推动更多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企业可在线进行政策体检、在线申报,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
但如果这些便利化措施还是无法解决企业的问题怎么办?此次《条例》第二十五条新增一项表述“各区、各部门应当建立涉企兜底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等经营主体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上海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办副主任赵一介绍,本次《条例》对中小企业服务专员的工作职能进行了细化,要求各区服务专员将与企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
目前,全市按照1∶20左右的匹配度,从街镇、园区、楼宇等单位和服务机构共选设企业服务专员6037名,覆盖企业数量超过10万家。“配备服务专员可能无法帮助企业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能保证中小企业的沟通渠道一直畅通。”赵一说。
攻坚突破“老大难”问题
除了规范执法、惠企政策服务、兜底服务,今年《条例》还对不少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进行攻坚突破。上海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建设处处长卢爱国介绍,本次《条例》在通信基础设施平等接入、企业合规指导、政务跨省通办、网络不实言论损害企业声誉等方面都制定或强化了相关条款。
以“通信基础设施平等接入”为例,由于当前市场上仍存在第三方垄断通信设施资源牟利的现象,电信运营企业宽带无法平等接入、企业用户自主选择权被限制、需额外付费等情况一直存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处长黄先斌介绍,此前市通管局也曾和市场监管、经信、住建、房管等部门展开过多轮集中整治,但整治期过后,宽带垄断现象又会死灰复燃。
“老大难”问题难以根治的关键在于灰色第三方难以监管。正常情况下,楼宇通信设施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满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并对电信企业接入平等开放。但实际情况中,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为了利益诉求,会将通信设施建设外包给第三方,使其获得对通信设施资源包括机房、管线的垄断经营机会,并通过签署“阴阳合同”,逃避监管。
今年,“保障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权利和企业用户自主选择通信网络业务的权利”被正式写入《条例》。黄先斌介绍,此前市通管局与住建委已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任何第三方单位不得违规投资建设规划红线内的通信设施,不得垄断经营通信设施。
据了解,下一步,市通管局将继续联合市场监管、经信、住建、房管等多部门,并发挥各区属地管理的职责,共同规范园区及商务楼宇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形成常态化修订机制
一项地方性法规的变动,牵扯到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上海为何要大费周章对《条例》一年一改?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与市场发展情况密不可分,持续迭代更新十分必要。卢爱国介绍,上海目前已形成了《条例》常态化修订的机制,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及时将过去经验做法入法固化,将创新性举措变为普遍性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也是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创设相关法条,为推动解决瓶颈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常态化修订并不是为修订而修订。从过去三年的实践来看,每年《条例》修订的侧重点都不一样。上海市人大财经委立法监督处处长张震告诉记者,今年《条例》修订对于自下而上反映出的企业需求最为重视。
据了解,此次《条例》修订在前期开展了大量的基层调研工作,仅5月的集中调研就访问了1078家企业,包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主体。企业们不仅会提出问题,还会拿出其他地方的优秀经验作为参考,这些建议都为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贡献。
正如于晓琼所说,“这是一次刀刃向内的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际上也为上海市精细化治理提供了一个抓手,推动政府部门打破隔阂,加强自身规范管理,向更加高效、科学的治理方向持续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