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我货款的马某不承认他在欠条上的签名,我原本以为自己讨债无望了,还好他儿子主动代父偿还,这个诚实守信的小伙子值得被点赞!”
近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父债子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案件回顾
李某与马某是多年的生意伙伴,李某多次从马某处购买断桥铝材料,累计欠付货款1万余元,并出具欠条一张。之后,马某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多次向李某索要欠付货款,但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马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所欠货款一万余元。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悉心梳理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但双方情绪激动,无调解意向,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开庭时,李某表示对马某向法庭提交的欠款单据不予认可,主张上面并非本人签字,但马某坚定该欠条签字是由李某本人书写,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庭后,李某的儿子主动向主审法官询问案情并核对在案证据,在确认欠款单据上的签名确实是其父亲李某所签后,当即提出希望与马某和解,并向法官解释其父亲年事已高,辨别及记忆能力较差,并非不承认该笔欠款,请求法院及原告谅解,随即便代父亲向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在办完调解手续后,李某与马某这对多年的生意伙伴终于握手言和。
诚信乃立身之本。本案中,被告的子女坚守诚信理念,主动代父履行,不仅息诉止纷,保障原告一方的合法权益,更奏响了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时代最强音。今后,永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着力点,不断推进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