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获悉,今年,山东通过开展“鲁剑”“金盾助企、知产护航”等专项行动,侦办打击涉企类经济犯罪,共立涉企类经济犯罪案件6332起,为企业、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21亿元,侦办侵犯企业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犯罪案件408起。
山东依法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今年以来,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999件,起诉1.1万件。依法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今年新收各类金融案件15.9万件,审结14.2万件。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自2023年开展信用修复以来,将6.09万家企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
持续提升司法保护质效,今年以来,山东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万件,依法对35件商标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1.9亿元。开展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清理,山东共执行终结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案件664件,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回笼资金9.61亿元。
推动法院和政府部门统筹解决破产过程中的信息核查、信用修复、资产重整等问题,协同化解企业困境。共审结各类破产案件2161件,通过破产处置化解不良资产2550亿余元,盘活存量资产590亿余元,安置企业职工9万多人。
山东全领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深化“减证便民”,31个执法领域52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免交证明、承诺即办”。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省级地方标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队伍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