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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9 | 来源:信用北京 | 专栏:通知公告

交办水函〔2025〕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部海事局:

 

为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现就做好2024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等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评价结果公示及申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评价工作。

 

二、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组织完成本省份、本系统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4月15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完成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公告(包含信用评价等级和分数),并将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严重失信行为情况报部。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要组织从业单位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24年度信用信息;要强化监督,严格审核填报数据,确保高质量完成信用评价工作;要及时更新联系人信息,确保信用评价工作沟通顺畅。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关于综合评价结果。请填写附件1、2、3,盖章后书面报部,并同步录入部级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s://wtis.mot.gov.cn/credit/)。

 

(二)关于严重失信行为。请填写附件4,盖章后书面报部。

 

(三)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同步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录入部级信用评价系统的信用评价结果应与报送的书面材料一致。

 

五、联系方式

 

(一)纸质材料邮寄至部,联系人: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刘国辉、姜奇,电话:010-65292645,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邮编:100736。

 

(二)技术支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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