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管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其他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评价管理
信用评价是工程项目监管的有效方式,社会关注度较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交通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好评价时序进度,督促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评价主体责任,严肃做好评价工作。要按照省厅的要求(详见附件),严格评价过程管理,认真做好所属项目及评分的审查把关并以文件形式分类报送。省公路中心、省海事中心、省质安中心及省交通执法局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评价情况认真复核,扎实做好审查汇总及行文报送工作,确保评价工作质效。
二、规范开展评价,严控评价质量
各地各单位要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及参建企业做到应评尽评,铁路代建项目应全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要对照信用行为评定标准,综合统筹项目建设情况及日常监管实际,统一评分尺度,严肃开展信用评分工作,杜绝随意评分、无理由打分、重复扣分等行为出现,杜绝无原则的满分行为。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对参评范围、参评企业、评分情况认真把关,避免参评项目与实际不符、不良行为认定与实际不符、参评企业信息不准确、评价结果与实际不相符等,原则上各地报送的标段AA率控制在45%以内,充分发挥信用导向作用。要严格评价时序,各地及省属交通企业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参评项目分类上报,并同步开展各类评分及审查等工作,2025年2月21前将评分结果分类审查汇总上报。省公路中心、省海事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1月15日前将参评项目、2月28日前将评价结果分类审查汇总上报。
三、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评价纪律
信用评价适逢岁末年初开展,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廉政意识,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评价。初评单位要落实信用评价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开展信用评价,审查单位要严肃审查、严格把关,严守评价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对评价不规范、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系人:
1.罗学霞(厅建设市场处),电话:0551-63651073
2.刘军(省公路中心、公路建设工程)
电话:0551-63623478,邮箱:524814428@qq.com
3.魏安东(省公路中心、公路养护工程)
电话:0551-63621718,邮箱:yhbt521@163.com
4.于聪(省地方海事(港航)中心、水运工程)
电话:0551-62870380,邮箱:283093483@qq.com
5.王婧(省交通质安中心、监理信用评价)
电话:0551-64682576,邮箱:448788647@qq.com
附件:1.分类评价要求
2.各类统计表格(模板)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分类评价要求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设计及公路工程养护评价
(一)信用评价范围
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评价范围
2024年度在我省内从事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的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水运施工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2.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评价范围
我省从业的公路工程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和参与水运工程设计活动并具有水运行业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企业。
3.公路工程养护评价范围
2024年度在我省内从事公开招标的单个项目合同额400万以上高速公路(不含附属设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
(二)评价依据。按照《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和《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开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安徽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公路工程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参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进行,评价结果适用于公路工程养护招投标。
(三)评价安排
2.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评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实施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一般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企业及公路养护工程养护(施工类)企业进行评价。
3.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评价。以市为推进主体组织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施工企业评价,由业主单位初评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涉及多个市的,按标段分别报送。以省厅或省属企业为推进主体组织实施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企业评价,由业主单位初评,省属企业汇总审核后分类报送。皖通高速公司养护评价结果,由省交控集团汇总审核后报送;其他单位养护评价结果报驻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报送。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一)评价范围
2024年度在省交通质安中心及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其中监理企业监理合同额小于50万元的公路水运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安排
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企业自评、项目业主和质监机构评价等工作,均需登录交通运输部相关系统,提交评价材料(包括上传证明资料)和评价结果,无须提供纸质评价资料。公路工程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glxy.mot.gov.cn/;水运工程登录“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选定: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导入工作,省厅对参与评价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名单进行公示。
2.各级交通质监机构需于2025年1月15日前填写本地区“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参评项目一览表”和“2024年度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参评人员一览表”,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送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相关处室监督的参评项目,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提交。
3.监理企业完成信用自评工作,2025年2月7日前,企业完成其所有参评项目的网上自评工作并提交至项目建设单位。
4.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对监理企业自评结果的审核,2025年2月11日前,提出初评意见,将评价结果网上提交该项目质监机构。
5.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于2025年2月21日前,完成本地区监理信用评价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经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再网上提交。
6.省交通质安中心完成全省监理信用评价资料的复核汇总工作,2025年2月28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省厅。
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鉴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已到期,2024年度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评价安排按照省厅后续通知执行。
四、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信用评价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以往惯例,由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组织开展各自农村公路工程信用评价。各地要参照省级综合评价要求,严格规范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管理,并于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告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结果。各地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年度农村公路信用评价开展情况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