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省港航集团、引江济淮集团、建工集团,厅直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2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存量信息核查
(一)企业自查阶段
即日起至4月30日,建设单位、从业企业(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自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录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建设单位着重自查部系统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各阶段审批和管理信息及附件、标段信息、中标企业信息等。
从业企业着重自查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其中从业人员信息中应包含企业内已取得水运工
程建设领域各类注册资格人员、企业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信息等。
监理工程师着重自查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信息等。
建设单位、从业企业(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要高度重视,对于填报的信息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应及时补充更新;对于填报的信息不准确、虚假的,应提交修改或删除申请、书面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由省港航中心和省质安中心审核确认。
(二)主管部门核查阶段
2025年5月1日至5月30日,各市交通运输局及省属企业对部系统中已发布的涉及本行政区域从业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监理工程师信息进行初核。项目信息和监理工程师业绩信息由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局组织初核,其中,以省港航集团和引江济淮集团为实施主体的水运工程项目信息由省港航集团和省引江济淮集团进行初核,其他信息由企业注册地交通运输局组织初核。初核过程中发现从业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已注销的,各初核部门要统一汇总,核查情况报告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省港航中心(项目信息、设计、施工)、省质安中心(监理)。
二、业绩信息补录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从业企业、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补录工作,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通知》中补录范围内的水运项目信息的补录事项。建设单位按照应录尽录的原则,完成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各阶段审批和管理信息及附件的录入、标段信息审核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常态化业绩录入
2025年2月1日后竣工的水运建设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从业企业均可录入项目名称和代码。经建设单位初核确认后,可以开展项目信息、标段信息录入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及时录入项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各阶段审批和管理相关信息。从业企业负责及时录入标段信息,主要包括标段名称、中标企业名称、中标时间、合同金额等内容。合同签订后,从业企业即可录入本标段信息。标段信息经建设单位初核后,提交信息审核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完成并发布。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完善个人业绩信息。经从业登记企业初核通过后,报信息审核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完成并发布。对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从业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按照上述录入程序,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已发布的业绩信息确需变更的,由从业企业按照信息录入流程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初核后,提交信息审核部门审核。项目竣工验收并录入竣工信息后,不再允许信息变更。
四、深入推进业绩信息使用
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招标投标时,投标人可提供部系统相关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投标人以此投标时,招标人不得要求提供业绩其他证明材料且不得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在评标时通过部系统核查对照投标人的业绩信息和全国信用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省港航中心负责配合省厅做好水运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信息的自查和补录省级审核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省质安中心负责配合省厅做好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等个人信息和业绩信息核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厅关于信息核查及信息补录的工作要求,严密部署信息审核人员,认真开展信息核查,各市交通运输局和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要明确核查工作联系人,于3月11日前反馈《人员信息表》至邮箱283093483@qq.com(附件2)。
联系方式:省港航中心于聪,联系电话:0551-62870380;
省质安中心史晶,联系电话:0551-64682521。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