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新版《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7章47条,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办法》修订是山东省落实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14个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结合2025年4月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针对2021年版《办法》在制定范围、审查机制等方面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启动修订工作以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新版《办法》呈现多项改革亮点。在定位上,依据《地方标准负面清单(2025年版)》,将地方标准限定于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无国标行标且需全省统一的技术要求。在机制上,强化标委会在立项、起草、审查等全环节把关作用,有标委会的须先经其审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在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按照“谁组织起草、谁负责审查”的原则,由地方标准提出部门负责开展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作为单独一项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契合全省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要求。
新版《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地方标准全过程管理,推动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海洋强省、产业集群升级等重点工作提供标准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