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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业务,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信用中国”网站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信用中国”网站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信用中国”网站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第二章 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

第三条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第四条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主体从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移出。

第五条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是指“信用中国”网站按照有关规定,对正在公示的信用主体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终止公示。

第六条 修复其他失信信息,按照认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的相关要求,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如相关主体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修复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时,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

第八条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如失信主体申请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向对应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 认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并向“信用中国”网站共享移出名单信息。

第十条“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第四章 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

第十一条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归集和公示。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关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认定标准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认定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目前认定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消防部门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认定为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第十三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终结前,除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需要停止执行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暂停公示。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将结果报送“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在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销或修改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信用中国”网站对其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可按照“信用中国”网站异议申诉流程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在相关期限届满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

第十六条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第十八条“信用中国”网站收到申请后,由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的地市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或地方平台网站主办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信用主体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九条 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的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或地方平台网站主办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修复申请,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中国”网站按程序终止公示。

第二十条 信用主体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修复业务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第五章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同步更新

第二十一条 信用主体如发现地方信用门户网站未及时更新信用修复信息的,可向“信用中国”网站客服或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主办单位进行反馈。

第二十二条 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与认定单位公示信息不一致的,以认定单位相关系统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指南由“信用中国”网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指南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流程指引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

为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 第一步
  • 第二步
  • 第三步
  • 第四步
  • 第五步

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1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搜索”,找到主体。

2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的“行政处罚”分类,可以看到该主体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3查看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 按钮为灰色,则表示未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
  • 按钮为红色,则表示已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具备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条件。

准备相关材料

材料一: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材料二: 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材料一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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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仅限法定代表人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时使用)
    模板下载
材料二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docx
    模板下载
  • 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x (仅限申请修复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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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三
  •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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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修复申请

1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2根据页面引导填报信息

查看修复申请

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查询地址: 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3/repairSearch.html

信用修复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及报告

企业如何获取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和信用报告服务

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 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要求,便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修复效率,特别是满足中小微企业和无主观故意、首次被处罚的企业修复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关于失信主体参加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班和免费获取信用报告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
失信主体可参加“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参加由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得公益性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班,具体培训安排详见各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班出具的培训证明材料可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
免费获取信用报告
“信用中国”网站和省级信用门户网站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已经能够满足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需要,为降低信用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成本,其提供的免费信用报告可用于信用修复申请,失信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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