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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2024年10月到龄欠缴保费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 来源:离石融媒 | 专栏:通知公告

经系统核查,截止目前,2024年10月份我区城乡居民到龄仍欠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险”)保费人员379人(见附件一)、欠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补充险”)保费人员683人(见附件二)。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 发[2020]19 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20]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基本险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距规定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必须从2011年逐年缴费至60周岁当年,符合条件即足额缴费的次月可享受待遇。(特别提醒:1.到龄当年必须缴费。2.因未足额缴费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的不予补发,从保费足额缴纳上解国库之日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补充险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距规定领取年龄(年满65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必须从2021年逐年缴费至65周岁当年,符合条件即足额缴费的次月可享受待遇。(特别提醒:1.到龄当年必须缴费。2.因未足额缴费导致无法领取养老金的不予补发,从保费足额缴纳上解国库之日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请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有未足额缴纳保费的人员,包括还未达到规定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及时补缴以前年度的保费,确保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欠缴保费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区政务大厅申请办理补缴申报或者可通过“民生山西App”、“三晋通App”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板块自行申报补缴,申报成功1小时后即可通过税务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已确定足额缴费的人员即可通过民生山西等手机APP进行待遇领取前的首次资格认证。

对于欠费人员实缴年数,有疑问者请直接到我单位申请核实。如名单内人员已死亡或者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来我中心办理注销手续,依法继承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128号离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居民养老窗口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一:2024年10月基本险待遇领取到龄欠费人员花名表

离石融媒 |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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