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建库的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建库的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土地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进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可承担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1、具有B级以上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
2、年检合格、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的土地评估机构(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出具)。
3、在省或部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评估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房产证及租房合同)。
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4、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5、近3年的主要业绩清单。
以上2、3、4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选择方式
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向进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将按照要求对申请机构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土地评估机构列入备选库,并在7日内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则入选土地评估库。
四、工作纪律要求
1、进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土地价格,对所出具的估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评估机构要做好评估地价保密工作,在未公布结果前,不得随便泄露土地结果。
3、入库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结束之日起。
五、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库资格:
1、随机选取确定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托的;
2、因违规操作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3、有明显高评或低评地价不良记录的。
4、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估价报告的。
5、不遵守保密规定,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透露和商量地价的。
六、土地评估费支付
1、根据《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测算土地评估费。
2、评估费用待评估土地成交后支付(未成交不予以支付)。
七、报名地点、联系人
报名地点: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离石区滨河南中路170号)。联系人:雒女士,联系电话:0358-8224002。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5日
吕梁市离石区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报名表
单位 名称 | 单位地址 | ||||
法人 代表 |
联系电话 | ||||
资质证 | 发证机关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
证号 | 证号 | ||||
有效期 | 有效期 | ||||
执业 范围 | 宗地号 | ||||
报名单位意见 | (盖章) 2025年 月 日 | ||||
审查组意见 | 2025年 月 日 | ||||
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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