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宏盛安泰煤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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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5710981956 |
法定代表人: | 穆三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柳)煤安罚﹝2024﹞煤监专6-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等违法违规案 |
违法事实: | 1. 查询8月份9211回风巷风门传感器数据,传感器频繁显示两道风门同时短暂打开 2. 中央水泵房和采区泵房排水管路流量计故障未进行处理,流量计测得数据小于实际值;3. 矿井配置有水质化验分析仪,9213回风顺槽330m取水样化验,Mg2+为18mg/L,数据不准确,未及时检测维修水质分析仪;4. 35kV变电站绝缘凳和绝缘垫没有按规定进行周期性试验,副斜井钢丝绳未按规定做拉伸和破断试验;5. 井下密闭墙取样分析,利用措施孔采样,不能准确抽取采空区气样,气体成分检测数据不准确;6. 分叉区回风巷300m处密闭墙只有放水孔,未设置观测孔和措施孔;7. 《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循环检测报告》中,2024年9月1日至9月22日9210进、回风密闭墙内氮气数据大部分为92%左右,氧气数据大部分为7%左右,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8.921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隔爆设施设置在13#、50#、74#风筒处,隔爆设施间距超规定; 9. 主斜井暖风道缺少一道防火门; 10. 9210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风速传感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规定; 11. 主要通风机房辅助设备分接有照明负荷;12. 9213回风顺槽276m处,编号7-3探水钻孔没有观测、记录初始涌水量,关闭截止阀未放水。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并警告 |
罚款金额 (万元): | 8.5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9 |
处罚机关: |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27MB19898931 |
数据来源单位: |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27MB19898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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