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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柳林汇丰兴业曹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599850772E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柳)煤监管罚﹝2026﹞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配备标准AQ1051-2008》7.1(眼部护具类:防冲击眼镜、眼罩和面罩)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冲击眼镜、面罩)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零二条 。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伍万元的罚款(¥5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1
处罚机关: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27MB19898931
数据来源单位: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27MB1989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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