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柳林联盛郭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5929857620 |
| 法定代表人: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柳)煤监管罚﹝2026﹞08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安全设备安装类等违法违规案 |
| 违法事实: | 1.针对“8103采面回风隅角T0甲烷传感器”现场调校存在问题:(1)调校过程在最大值1.98%后,未调整到与气样浓度值一致;(2)调校过程未同步观察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值并填写记录和签字。8103轨道运输顺槽31#人员定位传输分站及读卡分站未设置在同一高度。8103胶带运输顺槽回风联巷煤仓管理系统甲烷传感器目前悬吊于溜煤眼上方。煤矿使用的梯形梁、W钢垫板未进行检测。主通风机自动注油管路电加热电源电缆接线盒额定电压60V,电压等级不够。8103回风顺槽入口处配电点未设置供电系统图。2.8103综采工作面沿空留巷尾端掘进巷道距8103切眼约100m处顶板有淋水,未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8103综采工作面上端头切顶排采用双排密集柱切顶,第二排密集柱未留出口。3.主通风机蝶阀电动机构、水平风门电动机构及其控制箱外壳、电缆桥架等未接地。4.8#煤集中轨道巷500米处KBSGZY-630型移动变电站高压侧、低压侧馈电开关外壳未接地。5.现场处置方案2026年上半年未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七十七条;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13.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5 |
| 处罚机关: |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27MB19898931 |
| 数据来源单位: |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27MB19898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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