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柳林凌志成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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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051959481C |
法定代表人: | 靳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柳)煤安罚﹝2025﹞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山西柳林凌志成家庄煤业有限公司涉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安全设备安装类违法案 |
违法事实: | 1.2024年度用于安全培训的费用低于教育培训费用总额的40%;2.通风值班人员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要求审阅瓦斯班报表;90119综采工作面第26、27、28号液压支架架前喷雾不能使用;90119回采工作面第62、63支架处顶板漏顶;安全监控分站电源线未执行AQ1029-2019每月至少一次放电测试;901西轨道巷动力电缆与监控线间距不足10cm(两处未符合规定);主井10KV变电所与副井10KV变电所双回路进线来自同一座变电站不同母线段,地面供电系统图中未标注清楚来自哪一段母线,副井提升机配电室供电图与实际不符;主井10KV变电所下井I回路与下井II回路馈出柜整定值比1#进线柜和2#进线柜整定值数值大,存在防止越级跳闸的逻辑错误;90123运输顺槽二运机尾左帮棚架柱退未挖柱窝;90123运输顺槽巷道迎头固定临时护网锚杆未锚固;3.90123回风顺槽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901西轨道巷高压接线盒采用灌胶工艺,两侧进线装置及铠装电缆未做接地;90121备采工作面运输巷移动变电站机身接地扁铁与机身连接截面不足,移动变电站距巷帮300mm,无检修空间。 |
处罚依据: |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六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
罚款金额 (万元): | 7.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9 |
处罚机关: |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27MB19898931 |
数据来源单位: |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27MB19898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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