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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满洲里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3 | 来源: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 专栏:信用监管

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进一步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行业现状和管理实际,制定《满洲里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提升我市交通运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以信用分级为抓手,以执法监管为手段,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执行力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交通运输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交通运输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交通运输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管理和惩戒,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健康发展。

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象

凡在满洲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适用本方案。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包括:公路工程建设、公路运营、道路运输(客运、危货、普货)、相关业务(货站、客运站、机动车维修、驾培机构等)、城市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小微型客车租赁等。

四、分类分级原则与分工

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坚持“谁建设谁监管”“谁运营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保持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监管模式不变,推动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安全监管与审批服务、综合执法相衔接。

(一)满洲里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承担管辖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工程监管工作。

(二)满洲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五、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执行具体过程

(一)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台账。结合我局实际,分级分类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主体信用评定台账,按照呼伦贝尔市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标准,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将交通运输监管服务对象统一确定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具体划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1、四个类别:诚信守法类包括AA级、A级,轻微失信类为B级,一般失信类为C级,严重失信类为D级。

2、五个等级:从业企业信用等级分AA、A、B、C、D五个等级,AA为最高信用等级,D为最低信用等级。

(二)实施分类监管和风险等级管理。对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AA级、A级),原则上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即在日常监管中,各行业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将其列入抽查范围。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如出现严重失信行为,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对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B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检查,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C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随机联合检查,并安排专项检查。对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D级),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项目。

六、其它事项

此方案旨在督促我市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与各具体法规相结合执行。其执法办案仅适用于一般类行政处罚案件。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经营行为,不参照此执法模式执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从其规定。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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