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并要求各省要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山西省教育厅制定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附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旨在大力提升职业教育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为实现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师资保障。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个部分,对总体要求、认定范围、认定标准、组织实施、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是锚定工作目标。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职业教育教师成长规律,建立适应我省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构建“双师型”教师分级评价体系,大力提升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二是明确认定范围。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下同)校内专业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均可参与认定。
三是严格标准要求。建设分层分类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体系。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各相关认定主体要制定不低于省级的认定标准。
四是加强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本地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主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五是规范认定程序。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复查备案的程序具体实施。建立健全公示公开、抽查复查等制度,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六是强化激励引导。通过规范认定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督导评价,指导各地各校制定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细则,强化“双师型”教师评价结果运用,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认定标准》主要特点
《认定标准》共十一条,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认定对象有区分。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对中职、高职(包括专科和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校内专业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认定分别做了规定。
二是认定条件有层次。以师德、能力、业绩为导向,认定标准涵盖“基本条件”—师德、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建设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破除“五唯”和单一赛道,推动教师全面发展。
三是认定标准有梯度。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初、中、高三级有梯度,中职、高职有梯度,构建分层分类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和发展模式,更具激励引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