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根据《吕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24﹞2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非处非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通过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及时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彻底清除涉众涉稳风险隐患,全力维护我县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总体目标。紧盯全县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坚持风险排查、打击处置、整治规范、建章立制和宣传教育五措并举,充分挖掘问题线索,及早发现风险隐患,有效处置重大案件,严肃惩处违法分子,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和人员,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以防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积极稳妥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方面。重点整治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批发零售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重点案件方面。重点处置化解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涉稳隐患较大案件以及重大跨区域案件。
(三)重点地区方面。聚焦涉非风险容易渗透的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区域的防范和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为部署发动、风险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等五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2024年6月)。根据全县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职责分工,尽快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部署落实。
(二)风险排查(2024年7月-8月)。各乡(镇)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排查、群众举报、走访约谈、入户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群众等多种手段,对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所谓非法集资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组织单位或个人进行集中摸排。通过摸排要做到对风险隐患底清、数明,并进行台账式管理,逐一认真分析研判明确处置思路。
(三)打击处置(2024年9月-2025年12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坚持边查边打、边整边打,将常态化风险排查与打击处置有机结合,及时立案查处相关风险线索,有效化解重点风险。公安机关要本着依法追缴、应追尽追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追赃控赃覆盖率,及时依法随案移送。法院妥善做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和资金清退返还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四)建章立制(2024年10月-2025年12月)。围绕宣传教育、风险监测、行业治理、行业执法、刑事打击、善后处置等非法集资全链条综合治理,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五)巩固提升(2025年6月-12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巩固攻坚成果,不断加大对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防控打击力度,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新突破。
四、任务分工
专项行动期间,重点要抓好8项任务。
(一)狠抓行业、辖区风险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力量,运用大数据筛查、设立举报箱、实地走访、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手段,开展清楼扫街行动,全方位核查和彻底摸排,及时收集汇总涉非风险情况,全面掌握辖区涉非风险底数,建立风险线索台账,发现线索及时处置,确保所主(监)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防控全覆盖、无死角。(行业风险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辖区风险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资金异常监测。加强与辖内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各银行、非银行机构协同联动,紧盯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县监管支局按规定督促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线索依法及时报告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县监管支局)
(三)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省级举报平台“山西省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小程序”,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核查,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线索办理情况。优化举报奖励制度,扩大奖励范围,坚决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深入研判及时处置。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明确责任归属,分类化解处置。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地方履行金融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等登记备案主体以及持牌机构加强监管。对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对不具备规范条件的,根据金融业务属性,纳入相应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依法处置。案件重大复杂的、性质认定存在争议的,逐级上报至市级牵头部门组织认定,确保依法精准定性,避免出现非法集资泛化问题。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加大行政处置力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进行调查,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查封扣押、责令监督清退、罚款警告等手段,加大行政处置力度,查办一批行政案件。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指导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有力开展刑事打击。政法机关要从快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严密防范次生风险。对各类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缴尽缴,加大对代理费、代言费、广告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和集资获利等追缴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行业部门认定危害较大的重大案件风险,探索建立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指导侦办取证和权属调查。(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七)压实信访维稳责任。信访部门要根据信访法治化要求和诉访分离原则,梳理排查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积极发挥与集资参与人沟通的桥梁作用,督促处非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受理和办理涉非案件风险信访事项,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会同同级相关责任单位压实属地管控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联动,形成信访处置工作闭环。(牵头单位: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处非牵头部门要采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短视频、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展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领域、易感群体、新型骗局,通过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图文,揭露犯罪手法,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此次专项行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层层压实对本区域、本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及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要密切配合,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兴县支局负责虚拟货币、支付、反洗钱、银行业保险业等领域。县市场监管局加大虚假广告打击整治力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县行政审批局加强商事登记管理,严把地方金融领域准入关,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并依法注销非法集资市场主体。县网信办要加大金融营销信息的审查力度,隔断非法集资传播路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指定内部具体承办股室,配备与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及时预警、配合处置。
(三)加强舆情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控,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对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处置,强化舆论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严控负面舆情发酵。
(四)及时跟踪调度,严格督导考评。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联合跟踪调度,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对专项行动结束后辖区内未来一段时间非法集资重大风险进行研判和评估。对于专项行动后再发生重大案件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乡(镇),将在年度考核中从严考评。对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擅自清退、推诿塞责、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资产处置混乱、发生重大涉稳事件、引发重大舆情的,将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同时,对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梳理总结。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典型经验等材料。7月15日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向县政府办报送组织领导机制及联络员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2025年11月2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相关表格数据请一并报送。报送资料电子版发政府办工作邮箱(xxjrsw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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