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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进行调整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1-15 | 来源:兴县人民政府网 | 专栏:政策法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和《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吕司发〔2024〕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如下。

经县政府同意,调整后奥家湾乡、蔚汾镇、蔡家崖乡、瓦塘镇、魏家滩镇、固贤乡6个乡镇人民政府承接行政执法事项共33项。高家村镇、康宁镇、孟家坪乡、罗峪口镇、蔡家会镇、东会乡、交楼申乡、赵家坪乡、圪垯上乡9个乡镇人民政府承接行政执法事项共29项。调整后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后施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在公布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与相关单位完成执法事项的交接,并严格对照目录明确的执法权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新的执法事项目录施行后,之前的《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兴政发〔2023〕1号)、《中共兴县县委办公室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兴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兴办发〔2023〕38号)自行失效。

附件:

1.奥家湾乡、蔚汾镇、蔡家崖乡、瓦塘镇、魏家滩镇、固贤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共33项).wps

2.高家村镇、康宁镇、孟家坪乡、罗峪口镇、蔡家会镇、东会乡、交楼申乡、赵家坪乡、圪垯上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共29项).wps

 

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人民政府网 |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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