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曝光五起酒驾违法行为
春运期间,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石口交警中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酒驾查处工作,有力打击了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
案例一:2月1日,全体民辅警严格按照部署开展酒醉驾查处工作,15时许,在交口县东环路路段检查点例行检查时,一辆晋A*****小型轿车在临近检查区域时突然减速,执勤民警迅速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郭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郭某某的酒驾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月3日,石口中队联合秩序股开展酒醉驾查处工作,15时许,在交口县南环路路段检查点例行检查时,一辆晋J*****小型轿车在临近检查区域时突然减速停车,执勤民警迅速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经公安网查询,该驾驶员张某某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月10日,石口中队民警在辖区康城街道开展酒醉驾查处工作,15时许,一辆晋J*****小型轿车在临近检查区域时突然减速,执勤民警迅速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吕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郭某某的酒驾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2月14日,石口中队联合城区中队在交口县东环路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工作,21时许,一辆晋J*****小型轿车在临近检查区域时突然减速靠边停车,执勤民警迅速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郭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10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郭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网查询,该驾驶员郭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2月26日,石口中队民警在辖区康城街道开展酒醉驾查处工作,20时许,在对一辆晋J*****小型轿车驾驶员检查时,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出有酒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梁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梁某某的酒驾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石口中队温馨提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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