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
9月4日,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小军,副主任张敏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双权主持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茂,县人民法院院长高秀忠同志列席会议。
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草案)后,会议集中学习了《求是》杂志第16期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求是》杂志第17期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奋勇前进》;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并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议》;《中国共产党吕梁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议》;《浅谈如何当好新时代人大代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所任命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各项人事任免名单(草案)、议案及说明。听取了拟任职人员的供职发言。
会议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兴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监票人名单(草案)》、《兴县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草案)》、《兴县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草案)》。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分组审议了相关报告及草案;并举行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情况汇报。史小军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组织举行了宪法宣誓。
史小军讲话指出,本次会议内容丰富,程序严谨,有序完成各项议程。希望新任职同志,倍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深刻认识所肩负的重大责任,牢记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工作,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在新的岗位上展现新的作为。
史小军强调,应急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处突能力,筑牢安全防线。
史小军指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是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决定,是落实监督法,充分履行人大常委会法定职责的具体举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会议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述职评议办法。述职评议工作开展以来,起到了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行政为民的积极作用。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围绕文旅、教育、水利、司法、农业、人才引进等方面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认真吸纳意见建议,狠抓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工作质效。要以此次述职评议为新的起点,正确对待评议结果,总结工作,改进不足,增强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围绕县委决策,聚焦主责主业,勇于担当,扎实工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史小军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县司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校园霸凌防治、法治护校、网络安全保障、电信诈骗打击、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工作方面,加强工作力度,积极主动作为,提高工作质效,用实际行动织密织牢社会安全防护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拟任职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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