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兴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兴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2月22日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兴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兴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在兴县县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补选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主席和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六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政协全体会议召开时间如需调整,授权政协第十届兴县委员会主席会议做出决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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