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
1月8日,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小军,副主任刘建平、张敏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双权主持会议。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李续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宁列席会议。
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草案)后,会议集体学习了《求是》杂志2026年第1期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依法任命的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郭月秀同志辞去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说明》、《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和《候选人名单(草案)》,酝酿、讨论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名吕明等任免职务议案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供职报告。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分组审议了相关报告议案及议案说明和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草案);并举行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情况汇报。
会议对述职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郭月秀辞去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兴县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兴县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监票人名单(草案)》《兴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草案)》。
会议经过投票选举,补选张建明、孟建安、雷泽民为吕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史小军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议还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新任命的同志要牢记初心使命,始终将司法为民、司法公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忠诚履职、担当作为,自觉接受人民和人大监督,为兴县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被评议同志要正视评议意见,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把整改成效体现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为民的具体行动上。常委会将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评议成果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集中供热、水、电服务以及食品卫生监督和特种设备维护检测等事项关乎民生、事关群众。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保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下一步,常委会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深化监督实效,完善述职评议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紧盯民生关切,抓好执法检查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拟任职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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