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2019)晋1128执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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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 山西省孝义市镁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00MA0GT6Q01Q |
执行法院: | 方山县人民法院 |
地域名: | 山西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吕民一初字第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975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四倍计息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发布时间: | 2019/07/08 |
立案时间: | 2019/01/23 |
企业法人姓名: | 薛志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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