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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中阳暖泉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2699768H
法定代表人: 张焕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急罚-2024-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山西中阳暖泉煤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10202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二运电滚筒未设置防护罩,存在伤人的风险。2、10109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抽查11根液压支柱,有4根压力显示12.5MPa左右,初撑力不足(规程规定14.7MPa)。3、10109综放工作面煤体松软,滚帮煤大,70#—75#支架段煤壁片帮,未及时出架,端面距500mm左右(规程规定324mm)
处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山西中阳暖泉煤业有限公司处:1、贰万元罚款,2、贰万元罚款,3、贰万元罚款,共计陆万元(¥60000)罚款
罚款金额 (万元): 6.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13
处罚机关: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数据来源单位: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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