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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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788547211A |
法定代表人: | 温玉珠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应急罚-2024-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第六条 |
违法事实: | 1.2024年5月7日夜班,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夜班停产,处于井下“一停四不停”状态,凌晨3时19分中阳县应急管理局信息监控中心监控到该矿5204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报警,同时也接到该矿瓦斯超限报警的报告。中阳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矿5204综采工作面停止回采作业,查明瓦斯超限报警的原因。同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与中阳县应急管理局共同成立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5•7”瓦斯超限报警核查组,并邀请矿井通风与瓦斯抽采的专家参加核查,于2024 年5月12日完成核查并提交了《关于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 5204 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报警事故的核查报告》。依据核查报告分析认定,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5204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瓦斯治理基础条件、抽采管路管径、抽采负压、采空区挡墙设置均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未按照设计抽排邻近层和采空区瓦斯,初次来压时顶板垮落瞬间涌出瓦斯超出预期,导致工作面上隅角传感器超限报警。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属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第(五)项规定: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内容: | 对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处:责令停产整顿3日,完善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至达标,并处贰佰万元罚款(¥2000000),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罚款金额 (万元): | 200.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5/17 |
处罚机关: |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32775184642D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2332775184642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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