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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MA0GWJPU2N
法定代表人: 李长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应急罚-2024-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1、《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一条;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5、《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6、《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14784-2013)4.1.11 i条;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8、《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9、《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10、《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1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12、《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5.3.2条;13、《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8日至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 1.506综采工作面154号、155号、144号、88号、13号液压支架工作阻力分别为22.4Mpa、20Mpa、16.6Mpa、15Mpa、20.9Mpa,小于其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且大部分液压支架的压力显示屏不能读取数据;506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30m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测压表损坏。 2.506综采工作面沿空留巷回风侧未安装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 3.1009综采工作面探放上覆509面采空区积水,钻孔施工时间为2022年9月份,探放水结论报告于2023年2月份出具,1009综采工作面于2022年9月份开始回采(1009综采工作面回采前面600米上覆为实体煤层,无采空区)。 4.各作业规程中风险管控无各风险点详细情况,未突出重大风险点和相应处理措施,重大风险管控未由矿级负责。 5.各作业规程中技术措施规定由指定人员接听电话,实际未按规程执行。 6.主水平南翼皮带大巷皮带沿线急停保护间隔100米。 7.主水平南翼皮带大巷新掘部分未及时喷浆支护。 8.部分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组织或者参与拟订作业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内容。 9.北一上盘区南冀机轨合一大巷506回风顺槽无极绳绞车房液压站漏油,压力表损坏;硐室两端未安装栅栏门;硐室文明卫生差,杂物多。 10.北一上盘区南翼机轨合一大巷架空人车的重锤落地保护装置钢丝绳拉线打结固定在重锤钢丝绳,不规范。 11.北一上盘区冀机轨合一大巷架空人车机尾至506运输顺槽口轨道斜坡未安装跑车防护装置。 12.北一下盘区1008运输顺槽密闭构筑在巷道岔口以内2.5米处,位置不合理。 13.现场检查时1009综采工作面第152号液压支架工作阻力17Mpa,小于《N1 10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25.2Mpa。
处罚依据: 1、《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4、《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8、《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9、《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0、《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13、《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予以:1、7、13、同一违法行为,合处贰万元罚款(¥20000),2、9、10、11、同一违法行为,合处伍万元罚款(¥50000),3、5、6、12、同一违法行为,警告,合处贰万柒仟元罚款(¥27000),4、处伍万元罚款(¥50000),共计壹拾肆万柒仟元(¥147000)罚款
罚款金额 (万元): 14.7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17
处罚机关: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数据来源单位: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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