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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664488803W
法定代表人: 张焕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急罚-202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煤矿安全规程》九十八条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9日至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6201综采工作面50#~53#架处存在伞檐最突出部分约300mm,超过标准规定150mm。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20000)
罚款金额 (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18
处罚机关: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数据来源单位: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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