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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88547211A
法定代表人: 范成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急罚-2025-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2、《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十八条,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条第(二)项,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附录A.1.3 b),5、《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6、《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九十条,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8、《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20日至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副斜井井口车场缺防止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右道变坡点上方阻车器在无车辆运行时处于打开状态。2、5301回风顺槽封闭防火门的木板长度不够。3、10206材料顺槽切眼处电动吊车电源电缆无防拔脱装置。4、南翼第二回风巷甲烷传感器2025年8月19日标校时,传感器最大值2.25,超出传感器误差范围,未更换传感器并重新进行标校。5、5301运输顺槽应急广播距离工作面大于150m,作业人员不能听见应急指令;10204综采工作面胶带顺槽应急广播不能正常使用;10206运输顺槽工作面语音广播装置声音低。6、5#煤三采区未建设避难硐室或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其他临时避险设施。7、北翼胶带巷集中皮带急停闭锁装置拉绳未延伸至机尾。8、主斜井煤仓上口无标注煤仓风险分析及处置措施的告知牌。
处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2、《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5、《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6、《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7、《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8、《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有限公司处:1、贰万元罚款(¥20000)、贰万元罚款(¥20000),共计肆万元罚款(¥40000),2、贰万元罚款(¥20000),3、贰万元罚款(¥20000),4、贰万元罚款(¥20000),5、贰万元罚款(¥20000),6、贰万元罚款(¥20000),7、贰万元罚款(¥20000),8、壹万元罚款(¥10000),合计壹拾柒万元罚款(¥170000)
罚款金额 (万元): 17.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2
处罚机关: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数据来源单位: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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