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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吕梁弘泽铝质耐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12967818478XQ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应急罚-20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违法事实: 2026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吕梁弘泽铝质耐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5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B裁量阶次:未为 3 名以上 10 名以下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吕梁弘泽铝质耐材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罚款
罚款金额 (万元): 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6
处罚机关: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数据来源单位: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3277518464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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