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新闻详情

文字解读:《中阳县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31 | 来源:中阳县政府 | 专栏:政策法规

源文件链接:《中阳县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4年2月20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出台《山西省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3月11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吕梁市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省、市两个《办法》都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省、市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就业社保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按照县政府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了《中阳县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先后提交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经县政府常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

二、明确了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的范畴

《方案》所称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是指依托全县乡镇和行政村(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全面建立基层就业社保服务点,开通40项高频次、低风险的就业社保服务事项,提供经办服务,满足群众“就近办”、“多点可办”需求。

    

三、明确了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统筹基层资源

统筹乡镇、行政村(社区)现有资源,把就业社保服务事项纳入其综合服务范围,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突出服务供给

统一确定基层就业社保服务项目,优化办事流程。结合群众需求变化、人社政策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四、明确了项目建设应用要求和监管重点

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政务信息化“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思路,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避免新增“信息孤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应以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为着力点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采用“大平台、小前端”集约建设新模式,改变系统分散、“烟囱林立”的局面,做好增量项目和存量项目的衔接配套,促进政务信息系统快速迭代开发和集约发展,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全县政务信息化应用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申请材料,报县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立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使用《吕梁市市级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中提供的服务,包括基础资源服务(IaaS)、支撑平台服务(PaaS)和应用服务(SaaS),并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公共应用支撑体系,确保项目建设集约化、标准化,不得重复建设。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对照分析,评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建成后应将可共享的项目数据资源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县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对未备案的项目,不得拨付后续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

县财政局对项目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县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应用进行评估。对于发生违反审批要求建设、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无合理原因拖延不验收等情况的项目,将责令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

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等级保护和国家密码管理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评估,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全过程管理,对滥用、未经许可扩散和非授权使用、泄露政务信息资源等违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工作,保障信息化发展健康、有序,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政策咨询:人社局      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5300621

中阳县政府 | 2024-07-31

请进行滑动验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