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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 来源:中阳县政府  | 专栏:政策法规

中政办发〔2024〕21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全县动物防疫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2017〕35号)、吕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吕农牧发〔2019〕9号)、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吕农牧发〔2021〕28号)和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农办发〔2023〕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前提,以促进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指导、转变职能为手段,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进一步放开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市场准入,逐渐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推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二、目标任务

全县目前散养户生猪存栏5.1508万头、蛋鸡存栏23.1028万只、牛存栏1.8203万头、羊存栏7.6505万只。

从2024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开始到2027年春季防疫结束,全县散养户动物防疫工作实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模式,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构建起“规范统一、服务到位、运转高效”的动物防疫运行机制。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物防疫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同时,通过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使全年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重大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常规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养殖、免疫等档案进一步规范,疫情排查、消毒灭源、应急响应、信息上报等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拟在全县6个乡镇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服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下,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下,肉鸡出栏50000只以下,奶牛存栏100头以下,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下,肉(山)羊年出栏300只以下。

(二)购买形式

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本项目。

(三)购买时间

每年秋季防疫到次年春季防疫为一个服务周期,一年采购一次。

(四)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公司)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提供企业(公司)财务章、法人章、会计章、公章、独立的银行账号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运行、风险防范等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办公场所功能室齐全,用途划分明确,包括办公室、档案室、疫苗冷链室、物资储备室、疫苗及防疫器械废弃物存放室(租赁房屋的需提供不少于三年的租赁合同)。设施设备包括冷链车、冷库或冷柜、注射器等防疫器械设备及电脑、办公桌椅等设施。原则上需有5名以上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或乡村兽医登记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提供企业(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企业(公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6.企业(公司)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和缴纳社保凭证。

(五)购买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状况,购买内容主要是由市场化方式组织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完成区域内散养户猪、牛、羊、鸡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注射及免疫效果评价的样品采集工作。

2.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和散养户养殖档案,做到免疫底数清楚,免疫记录清楚,实现免疫可追溯。

3.协助开展动物疫病调查、消毒灭源、参加动物重大疫情的扑灭等工作。

4.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

5.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6.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六)费用标准

综合考虑县域内畜禽养殖实际,合理确定动物防疫服务价格,结合承接主体的隐形付出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基础性服务费用。年度购买服务费用参考测算标准:基础性服务费用(含劳务计时费、交通费用等)+器材费用(注射器具、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疫苗冷藏费用+购买自选服务费用等。服务费用不包含疫苗、过敏死亡等费用。

1.畜禽强制免疫费

  1. 猪强制免疫种类:口蹄疫、猪瘟。按照核定标准:猪两季共4针、2.4元/针(防护用品0.3元/头、消毒0.2元/头、免疫器械0.2元/头、交通费用0.6元/头、免疫劳务费1.1元/头);

  2. 鸡强制免疫种类:禽流感、新城疫。按照核定标准:鸡两季共4针、0.2元/针(防护用品 0.02元/只、消毒 0.01元/只、免疫器械0.05元/只、交通费用 0.05元/只、免疫劳务费 0.07元/只);

(3)牛强制免疫种类:奶牛、肉牛、种公牛0A型二价口蹄疫。按照核定标准:牛口蹄疫两季2针、牛布病两季1针、2.4元/针(防护用品0.04元/头、消毒0.02元/头、免疫器械0.04元/头、交通费用0.3元/头、免疫劳务费2.0元/头);

(4)羊强制免疫种类: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按照核定标准:羊口蹄疫两季2针、羊布病、小反刍兽疫两季1针,2元/针(防护用品0.3元/头、消毒0.2元/头、免疫器械0.2元/头、交通费用0.5元/头、免疫劳务费0.8元/头)。

2.畜禽免疫档案建立费

每户每年2次记录档案,猪、鸡、牛、羊散户按当年实际免疫户数计算,1人/天记录档案20户:畜禽免疫档案费=免疫户数×2次×1本÷20户/人×152.8元/工/天(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工资按照非全日制三类计算:19.1元×8小时/天=152.8元/天)

3.统计上报动物防疫情况费

除集中免疫外,每户2次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巡查并报告动物疫情;按当年实际免疫户数计算。1人/天宣传和巡查20户;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工资按照非全日制三类计算:19.1元×8小时/天=152.8元/天;

统计上报动物防疫情况费=免疫户数÷20户/人×152.8元/工/天×2次

4.采集监测样品费

采集样品类型包括血清、拭子、颌下淋巴结、脾脏、环境样品等。猪和牛按存栏5%采集,羊和鸡按存栏1%采集,两季共采集两次:猪4元/头、鸡1元/只、羊4元/头、牛5元/头。

5.消毒灭源费

猪、鸡、牛、羊散养户,每年消毒灭源两次,每平方0.2元。按实际免疫面积计算:消毒灭源费=消毒面积×2×0.2元/㎡

根据目前散养户养殖存栏量、购买服务内容及有关核算标准,每年购买社会化服务预计费用160万元左右,最终拨付费用以《中阳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办法》为准。

(七)购买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县财政预算资金及中央、省、市下拨的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原有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工资转化为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不再支付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采购金额根据当年散养户养殖存栏量、购买服务内容和有关核算标准确定。验收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对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完成合同义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符合拨付条件的,按照考核相应分值予以拨付。动物防疫经费每半年拨付一次,经费运作总体流向:财政部门→农业部门→防疫服务公司。防疫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严禁用于动物防疫工作以外支出。

(八)服务管理:加强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对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效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购买服务实时绩效跟踪,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每年8月20日-8月30日)。农业农村局经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主体,并与承接主体(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经费、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

(二)秋季防疫阶段(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安排下,按照合同内容组织实施。11月20日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考核验收。

(三)春季防疫阶段(次年3月15日-5月31日)。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安排下,按照合同内容组织实施。6月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考核验收。

(四)验收总结阶段(次年7月)。县政府组织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乡镇主要负责人仍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确保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青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高三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欣荣 县财政局局长

范淑平 县人社局局长

杨超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朱晓晖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防疫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高三亮兼任,副主任由朱晓晖兼任。

(二)严格培训管理。承接主体要把动物防疫人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建立健全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督导承接主体按照要求做好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畜禽免疫抗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性,按规定主动做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中阳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办法

附件:

中阳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政府购买动物社会化服务方案要求,特制定考核验收办法。

一、验收时间

上半年运行阶段(3月-5月初)于6月中旬完成验收

下半年运行阶段(9月-10月底)于12月中旬完成验收

二、验收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三、验收标准

1.队伍及体制建设情况

制定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建立物资台账,物资出入库要有记录;建立免疫台账,要求有齐全的免疫档案记录、消毒灭源记录、采样记录等相关台账,要求记录详细、具体;有健全的服务人员队伍,要求有人员台账、免疫服务记录台账、工资台账(包括人身安全保险);培训要有计划、有记录等;将所有资料登记整理成册。

2.免疫情况

全县散养户群体畜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消毒灭源覆盖率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以随机抽样、乡镇监督采样的办法,每年牛采样检测口蹄疫2次、布病1次,羊采样检测口蹄疫2次、布病1次、小反刍兽疫1次,猪采样检测口蹄疫2次、猪瘟2次,鸡采样检测禽流感2次、新城疫2次,开展实验室检测,确保免疫抗体效价达标。

要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公司上报各乡镇及农业农村局,确定散养户畜禽免疫数量,按市县要求集中采样,春秋两季分别按防疫总数的5‰进行抽样检测。要规范填写采样表并将血清和监测采样表交农业农村局。

验收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要做好个人防护,对规范处置防疫废弃物、圈舍消毒灭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集中检查,每半年防疫工作完成后,由考核验收小组现场随机抽查40个散养场(户),查看免疫档案等相关档案记录情况。根据免疫档案记录的时间,按防疫总数的5‰随机采样,由县农业农村局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检测,综合评价免疫抗体效价水平,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3.宣传情况

对全县畜禽散养户进行畜牧兽医防控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每年春、秋防各一次。

验收方式: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联合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40个散养场(户)查看宣传记录,宣传印证资料,对40户散养场(户)进行电话回访。

4.畜牧统计情况

验收方式: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查看完成工作任务的档案记录,每季度统计上报全县畜禽存栏量。

5.动物免疫建档情况

动物免疫情况必须全部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验收方式: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查看各村免疫档案、报表、免疫服务记录等;要求免疫档案齐全,填写规范准确,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要求疫苗出入库记录完整,其余物资的出入库记录要与免疫档案等相匹配;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免疫进展数据对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实行周报告制度。散养户强制免疫档案建档率达100%。资料验收无误后,登记造册。

6.动物疫情监测情况

验收方式:根据县农业农村局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完成时限、采样表记录认定。

7.动物疫情巡察、报告和处置情况

开展动物疫病的巡查、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巡查报告动物疫情、统计上报各类防疫信息;疑似病例、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实行发现即报告制度;平时巡查养殖场(户)畜禽的疫病情况,发现疫情及时深入现场观察,并立即报告疫情情况;遇紧急疫情发生处置时,根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排指挥,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形成具体的疫情报告,填报巡查、流调报表,有体现工作过程的相关图片印证资料。

验收方式:根据各种报表、材料及发现疫情到现场观察、处置和报告情况认定。

8.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根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需紧急开展与畜牧兽医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

验收方式:按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定。

四、验收流程

1.申请验收

承接主体完成半年工作后,书面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初步验收。

2.乡镇初验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辖区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承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正式验收。

3.正式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单位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后根据验收分值及实际工作量支付资金。

4.评分标准

验收评分表百分制计算,其中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占比40%,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占比40%,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占比20%。

5.考核结算

考核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各乡镇各自负责本乡镇打分,打分内容包括:免疫情况(废弃物处置、圈舍消毒灭源等)60分,宣传情况20分,畜牧统计情况10分,动物疫情巡察、报告和处置情况5分,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5分;

县农业农村局:总分100分,打分内容包括:实验室监测70分,消毒灭源情况10分,畜牧统计情况5分,动物疫情监测情况5分,动物疫情巡察、报告和处置情况5分,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5分;

联合验收小组:总分100分,打分内容包括:队伍及体制建设情况50分,动物免疫建档情况50分;

每半年验收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支付防疫补助经费的100 %;85(含85分)-89分的,支付防疫补助经费的90%;80(含80分)-84分的,支付防疫经费的80%;低于80分的进行整改,重新考核验收,验收达到80分以上的按照相应分值拨付防疫补助经费,经二次验收后分值仍在79分(含79分)以下的,不予拨付防疫经费。

中阳县政府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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