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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晋城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5-03-06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政策法规

     1.目录的编制目的及工作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严格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山西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和本市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编制本目录。

  2.目录编制的政策文件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四)《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五)《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

  (六)《山西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

  (七)晋城市各部门最新版权责清单

  (八)《晋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九)《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等文件。

  3.目录与各部门的关系是什么?

  (一)编制与指导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为各部门提供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统一标准和规范,指导各部门明确哪些信息可以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二)职责分工与执行

  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要求,负责采集、归集、报送本行业(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同时,各部门还需依据目录中的规定,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三)信息共享与协同关系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打破了部门信息壁垒,使各部门能够共享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各部门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四)监督与被监督

  相关部门会对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要求开展工作,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4.目录的内容构成是什么?

  《晋城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共涉及55个单位(部门)。目录内容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晋城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通用版)》。通用版中包括15类207条公共信用信息,共涵盖信息类别、条目、主体性质、责任单位和纳入依据5个构成要素。

  二是《晋城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各单位)》,包括信用目录和数据清单两部分。各单位信用目录主要包括9个构成要素,分别为信用信息资源名称、事项名称/信息资源、主体性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性质、更新周期、共享类型、共享条件、备注。

  5.目录纳入了哪些公共信用信息?

  (一)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二)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

  (三)行政管理信息

  (四)职称、职业和从业资格信息

  (五)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

  (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七)合同履行信息

  (八)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

  (九)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十)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信息

  (十一)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

  (十二)水电气费缴纳信息

  (十三)拒不缴纳税款、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用的信息和拒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信息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五)经营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有关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情况,对行贿人作出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拟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6.公共信用信息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本目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

  本目录旨在规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市内公共管理机构不得将本目录以外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在本目录所列范围之外采集的信息,不得作为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依法采集信用信息的范围,不受本目录限制。

  7.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遵照的原则是什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遵照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目录归集公共信用信息。要严格遵守关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禁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出售、非法提供信用信息或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8.目录的更新频率是什么?

  本目录需要结合实际适时更新。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以及山西省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对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9.目录中本市地方性法规纳入范围是什么?

  编制本目录依据的本市地方性法规发布日期截至2024年11月30日。

  10.目录的有效期是多久?

  本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11.《晋城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356-6999061

  政策文件:https://xxgk.jcgov.gov.cn/jcsrmzf/zc/bmgfxwj_42751/bmgfwj/202501/t20250116_2088354.shtml

  附件链接:https://xxgk.jcgov.gov.cn/jcsrmzf/zc/bmgfxwj_42751/bmgfwj/202501/t20250116_2088354.shtml

信用中国 |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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