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产品地推赚佣金 欺骗平台“薅羊毛”
伪造信息、利用作弊软件
“薅”取平台活动佣金
看似是“无本万利”的“生财之道”
实则已明显过界
你猜,这么干“刑不刑”?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曹某在视频平台刷到某支付类产品推广返佣活动视频,并在评论区发现“有作弊软件可提高推广效率”的留言,遂联系该人获知相关作弊软件并搜索安装。随后,曹某使用作弊软件在离石家中进行线上提报、作业,并在太原某县进行线下动销,骗取推广佣金。6月,曹某联系刘某、张某,商定合伙骗取推广活动佣金。曹某负责线上购买顾客信息,张、刘通过线下商场摆摊卖鸡蛋的方式骗取顾客信息及进行动销,后期刘某转为取物料及后勤工作。获得信息后,三人通过作弊软件进行提报,待平台后台系统审核通过后,获取佣金。三人累计诈骗该平台公司8.5万余元。
2025年9月、10月,三人因涉嫌犯诈骗罪先后被刑事拘留。12月,三人家属积极联系被害公司并赔偿,取得被害公司谅解。
法院裁判
离石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刘、张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三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试图将技术手段用于欺诈,将“作弊”视为“捷径”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最终也必将让自身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希望社会公众引以为戒,在追求财富的道路上,务必恪守法律与诚信的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离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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