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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抚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1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2025年抚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现将《2025年抚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州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日

  2025年抚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发展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一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以夯实信用基础、服务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为着力点,扎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筑牢信用信息基础

  (一)强化法制基础。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修订印发《抚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5年版)》《抚州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5年版)》,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抚州市分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二)夯实信息底座。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实现市内信用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全覆盖,形成高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库。优化“信用中国(江西抚州)”网站,发挥集中公示各类信用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升网站服务能力。完善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数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二、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三)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健全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工作机制,建立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加大履约践诺信息归集力度,将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事项时,申请人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信用状况较好且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材料的,应先行受理。建立信用承诺践诺跟踪机制。引导信用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四)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江西省关于以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证明版)》替代34个领域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五)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各地、各单位应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应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本行业、本领域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六)构建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国家统一修复制度,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异常经营名录信息、市级权限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健全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对完成修复主体及时停止公示,移出相关失信名单,并依法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走深走实。积极推动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两书同达”,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失信主体该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具有行政处罚职能部门、具有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部门等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三、推动信用赋能实体经济,提振经营主体信心

  (七)深化融资信用服务。支持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联合开发契合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的“信易贷”产品,推动信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依托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全流程线上放款,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抚州金融监管分局、人行抚州市分行〕

  (八)丰富“信易+”便民惠企应用场景。聚焦“旅游诚信市”“信用交通市”等建设,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文旅、交通、医疗、就业创业等民生领域,打造一批“信易+”便民惠企场景,让诚实守信的群众和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九)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动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协同推进江西省农村经营户信用信息联网核查平台涉农数据治理更新,原则上接口调用方式共享数据应实时反馈最新变化,物理归集数据更新频率至少为季度。依托江西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十百千”工程评定相关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用评定活动,强化评定结果运用,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融入基层、覆盖全域。〔责任单位:人行抚州市分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四、健全政务信用监督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十)深入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持续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和诚信档案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公职人员诚信行政意识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十一)强化政府合同履约全过程信用监管。聚焦合同编制签订、合同实施、履约评价全流程,相关单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能源中长期合同等开展全过程信用监管,定期跟踪履约情况,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监管结果信息及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十二)优化政务失信专项投诉通道。依托“信用中国(江西抚州)”网站政务失信投诉专栏、江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江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专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等渠道,受理归集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违约失信投诉,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跟踪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数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五、强化内外协同,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三)推动信息高效归集共享。严格落实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我市补充目录,对目录内信用信息归集的完整性和数据质量开展全面自查,做好信用数据治理,提高数据汇聚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力争实现“双公示”信息全合规、零迟报瞒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管理信息应归尽归,社会保险、新型农业主体、涉农清单、水、电、气、纳税、不动产、科技研发、住房公积金、企业登记注册等特定专项信用信息及时、合规报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十四)有序推进社会组织、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强化信用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金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抚州金融监管分局、人行抚州市分行〕

  (十五)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每月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填报好相应指标数据。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指标数据填报工作的指导,努力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抚州市分行,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十六)推动区域协同共建。推动南昌都市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南昌都市圈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围绕“信息共享、评价结果共认、应用场景共建、信用课题共研、诚信氛围共营、信用市场共育、信用成果共推”开展信用合作,推动建立区域信用联动、信用修复协同、“信易+”应用场景共建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体局〕

  六、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十七)推选信用示范典型。围绕我市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承诺、“信易+”等应用成果,适时举办典型案例评选观摩活动,积极组织案例参加国家诚信之星、新华信用杯等国家级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开展信用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倡导诚实守信文明新风,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载体,开展“诚信之星”“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信用交通宣传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生产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人行抚州市分行,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抚州高新区经发局、东临新区经发局〕

  政策文件:http://credit.jxfz.gov.cn/index_blank.jsp?menu=zcfg-zcfg_display&type=3&wyj=id-10703

信用中国 |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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