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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政策内容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 来源:兴县人民政府网 | 专栏: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和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吕梁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函〔2025〕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政策内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诚实守信的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面向县域内现有的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地。

       (三)特聘农技员:农业乡土专家、农业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三支一扶”计划中涉农毕业生。

       二、补助内容

       建设3个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育10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选聘3名特聘农技员(农技、动物防疫、植保各1名)。

       (一)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资金。主要用于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费用,观摩培训、人员实训、技术咨询、学习交流、资料印刷、推广宣传、绩效考评、审计等相关工作。

       (二)农业科技示范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推广应用品种、技术、机具的物化补助。

       (三)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资金。对特聘农技人员在指导基地建设、联系示范主体和服务生产经营主体等实施本项目任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误餐费以及聘请项目外的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所产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给予补助。

       (四)农技人员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省级、县级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和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等。

       三、补助标准

       2025年下达我县中央资金65万元。根据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分配任务,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其中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高于1000元,每个基地补助不高于15万元,每名特聘农技员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含绩效奖励)。

       四、申报流程

       兴县农业农村局给全县15个乡镇通过协同下发《遴选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通知》和《遴选2025年特聘农技员的通知》,通过乡镇推荐的方式进行公开申报。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兴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审经局党组研究后择优确定主体,主体完成任务后申请进行项目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下达补助资金。

 

 

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7日

兴县人民政府网 |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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