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东辉新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43524059F
法定代表人: 马虎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汾环罚字﹝2023﹞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违法事实: 1、一期焦炉炉体存在无组织冒黄烟现象; 2、位于厂区外南侧雨水排口有废水排放至老道沟内,呈黑色,经对老道沟东辉雨水排口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氨氮和COD超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罚款金额 (万元): 10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28
处罚机关: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34074313473
数据来源单位: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2303407431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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